關于做好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

及理事單位推薦工作的通知

協會各辦事處、各會員單位:

根據協會工作安排和政府有關部門意見,經研究決定,我會擬在20101月份召開協會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為做好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推選工作和第三屆協會理事單位的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則:

1、根據各市區會員數量,代表數量約占會員數量的30%

2、考慮兼顧地區、企業規模、企業類型等情況適當調整。

二、推選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工作:

(一)代表條件:

1、熱愛協會,積極支持協會工作(依時參加會議);

2、企業運作正常,沒有拖欠農民工工資或企業不良行為;

3、依時交納會費(拖欠會費的企業不能當選代表)。

(二)代表名額:各市、區分別為一個代表隊,名額分配見附表。

三、推薦第三屆理事單位工作:

(一)理事條件:

1、積極參加和支持協會工作(是本屆會員代表);

2、企業運作正常,信譽良好,在本地區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3、依時交納會費(拖欠會費的企業不能當選理事)。

(二)理事名額:各市、區理事名額分配見附表。

四、推選辦法:自下而上推薦。各市、區辦事處分別組織所屬企業(市外企業單獨)推選,并將候選企業名單于1231日前報回秘書處。

附:《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推選及理事單位推薦名額分配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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