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江門市建筑行業持證人員管理手冊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各辦事處:

自我市建筑業企業實施《江門市建筑行業持證人員管理手冊管理辦法(試行)》(江建協[2012]44號)(以下簡稱《管理手冊》)以來,我市建筑企業專業技術管理持證人員在建立誠信職業操守,了解和掌握專業技術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和新信息有了記錄依據。為促進工程業務管理人員自覺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自覺性,進一步提高技術素質和企業管理水平,根據省市有關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規定,現通知如下:

1、持崗位證、培訓合格證在繼續教育管理規定時間內,首次申領《管理手冊》的,不須提供繼續教育學習證明;

2、持崗位證、培訓合格證在繼續教育管理規定時間外,申領《管理手冊》的,應提供相應的繼續教育學習證明;

3、領取《管理手冊》后,應按繼續教育管理規定時間,完成學習課程,由培訓單位(或機構)在《管理手冊》重要記事欄中加蓋印章確認。在繼續教育管理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學習課程的,《管理手冊》自行失效。

 

聯系電話:3987007

 

 

江門市建筑業協會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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