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建筑勞務企業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指引的通知
各市、區辦事處、勞務分包企業:
根據我會與江門市建設局聯合召開“江門市勞務企業政策宣講咨詢會”要求,我會按省建設廳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的條件和標準,擬制訂建筑勞務企業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指引,僅供勞務分包企業辦證時參考。各企業在辦理過程中有什么情況,請及時與我會秘書處(3972182)或江門市建設局建管科(3273830)聯系。
一、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材料目錄: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1份(可在粵建網[行政許可]辦事一站式服務系統下載)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滿足行政許可條件規定的各項要求的相關文件、材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提供發票)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A證1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證2人以上),經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總站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提供照片)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提供照片)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上申報材料復印件均需裝訂牢固,送江門市建設局行政總匯窗口核驗原件,送江門市建設局加具意見后,由企業自行上報。
二、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廣東省建設廳行政服務中心
地址:廣州市華樂路53號華樂大廈南塔14層。
郵編:510060 電話:020-83754260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