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切實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意見
各會員單位:
年近歲晚,是容易發生勞資糾紛的高發期。最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我會己接到和處理了多起因勞務費用支付方法不規范,造成勞資糾紛的事件,為此,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單位應認真貫徹落實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二、凡需使用建筑農民工的單位,應盡量使用成建制、有資質的建筑勞務公司,并與之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工資發放時通過勞務公司直接發放到工人手中。
三、凡直接使用農民工的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應與其班組長簽訂勞務合同,詳細約定工作時間、內容、質量、安全、工資支付辦法等事項,每月工資發放時,應編制好工資發放表,將工資直接發放到務工人員手中,并由本人親自簽名和打手指模簽收,并做好工資發放表的存檔工作。
最近我會協助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的幾起建筑工地勞務糾紛事件,究其原因主要是:
1、有的企業將勞務工資支付給“班頭”,由“班頭”代收后再支付給工人,公司沒有存留工人簽領的工資表,一旦發生勞資糾紛時,公司拿不出支付憑證,若發生勞務訴訟時將處于被動局面。
2、 有的“班頭”代領工資后,首先扣壓了一部分費用,造成工人沒有足額領到工資;有的“班頭”甚至借此煽動“老鄉”鬧事,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3、 有的“班頭”代領工資后,玩“失蹤”,造成工人工資無著落,工人找不到“班頭”時,只能又來找公司解決。
四、我會特別提醒會員單位注意勞務費用的支付方法,在雇請農民工時應注意選擇守信用的班組,對個別不守信用,或經常借故鬧事的“班頭”、班組不要雇請他們,防止發生勞資糾紛,要建立和諧的勞資關系,過一個祥和的2009年春節。
江門市建筑業協會
二○○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