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規劃局,佛山市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行為,建立完善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加強對省外建設工程企業進粵從事城鄉規劃編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活動的服務和監管,我廳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省外建設工程企業和人員進粵信息備案的管理辦法(試行)》。
現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省外建設工程企業和人員進粵信息備案的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省外建設工程企業和人員
進粵信息備案的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行為,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加強對省外建設工程企業進粵從事城鄉規劃編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活動的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外進粵建設工程企業及其人員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省外建設工程企業,指工商注冊地不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證書,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進粵企業”),包括規劃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建筑業、工程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程質量檢測等單位。
本辦法所稱企業人員主要指企業的注冊執業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第四條 我省對進粵企業和人員實行信息備案制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省進粵企業和人員的信息統一備案管理,各級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進粵企業和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
第五條 進粵企業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活動的,應當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企業和人員信息備案。
第六條 進粵企業可以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設立駐粵分支機構。設立多家分支機構的,應當確定其中的一家分支機構作為總負責機構。
第七條 進粵企業申請辦理企業和人員信息備案,應在廣東建設信息網(網址:www.gdcic.net)“進粵企業和人員信息備案管理平臺”填報有關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進粵企業和人員信息備案登記表》(網上填報后打印件);
(二)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 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證明;
(四) 企業資質證書副本;
(五)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六) 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其委托進粵負責人的書面委托書,進粵負責人身份證、任職文件、勞動合同、社會保險憑證;
(七) 《進粵企業和人員信息備案登記表》中所列常駐的能滿足相關城鄉規劃編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資格證明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憑證;
(八) 施工企業(包括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還需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辦公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管理人員(總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職 稱證書、資格證明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憑證,施工企業在粵安全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考核證(A證),以及《進粵企業和人員信息備案登記表》中所列常駐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證;
(九) 設駐粵經營管理分支機構的,應當提供分支機構營業執照;
(十) 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二)至(十)材料提供的復印件均應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驗。
第八條 申請辦理企業和人員信息備案手續的人員必須是本企業人員,并提供企業法人委托函、本人身份證、勞動合同、社會保險憑證。
第九條 申請信息備案的企業或人員不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所提供的材料和數據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對弄虛作假的,對企業或人員不予信息備案,并作為不良行為記錄向社會公布:
(一) 企業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件被依法暫扣、吊銷或未通過續期;
(二) 企業被依法取消或暫停承攬業務(包括投標)資格;
(三) 企業近一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或兩起及以上一般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四) 企業近一年內有圍標、串標、嚴重違約、工程轉包、違法分包行為;
(五) 企業近一年內有超越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名義承攬工程業務,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投標或承攬工程業務行為;
(六) 企業近一年內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行為;
(七) 企業近一年內有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農民工工資行為,或其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行為;
(八) 城鄉規劃設計單位或人員近一年內違反國家有關標準編制城鄉規劃被所在地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處罰;
(九) 企業人員被停止或暫停執行業務;
(十) 企業人員違反有關規定同時承攬兩個及以上項目;
(十一) 其它違反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行為。
第十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齊進粵企業和人員所有信息備案材料1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驗,并在廣東建設信息網(網址:www.gdcic.net)專欄公布。
第十一條 進粵企業在企業資質情況、業務范圍、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駐粵負責人、專業技術管理人員、駐粵辦公地點、聯系方法等信息發生變化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材料,提出備案信息變更申請。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手續,并及時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 已備案的進粵企業或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暫停備案三至九個月;情節嚴重的,撤銷備案,且一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或人員信息備案:
(一) 企業一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或兩起及以上一般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二) 企業超越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名義承攬工程業務,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投標或承攬工程業務的;
(三) 企業有圍標、串標行為,或將承包的業務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四) 工程項目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五) 項目因企業原因發生社會公共事件,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六) 企業人員違規同時承接兩個及以上工程業務的;
(七) 施工企業(包括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監理企業承接的任一項目在一個安全生產動態管理扣分周期內被扣滿(超)60分,或企業所有被安全生產動態管理扣分項目平均扣分值達到45分(含45分)以上的;
(八) 企業人員準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或代簽工程業務資料文件的;
(九) 施工企業(包括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監理企業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動態管理一個扣分周期內被扣滿(超)30分的;
(十) 其它違反法律、法規和規定行為的。
第十三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通過信息備案的進粵企業和人員應當準予進入當地建筑市場依法承接業務。
第十四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有關規劃、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質量和安全監督等手續時,應當查驗進粵企業的企業和人員信息備案情況;發現未經備案的,應當督促企業和人員辦理信息備案手續。
全省各有關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在進行設計文件審查時,應當查驗進粵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和人員信息備案情況;發現未經備案的,應當督促企業和人員辦理信息備案手續,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應完善本地區誠信體系建設和項目信息公開系統,及時將進粵企業和人員在本地區所從事城鄉規劃編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活動的良好和不良行為等信息全面、及時地公開,尤其對質量安全事故、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披露,建立有效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第十六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進粵企業或人員發生本辦法第十二條所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依法對違法違規企業或人員給予處罰,并對該企業或人員的信息備案提出處理意見,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進粵企業或人員的違法違規事實,以及違法違規行為查處部門對該企業或人員信息備案提出的處理意見,對該企業或人員作出暫?;虺蜂N信息備案的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報全省。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2年5月1日施行。2012年5月1日前已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承接了工程業務,且工程業務尚在進行中的進粵企業,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三個月內補充辦理企業和人員信息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