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本市《名錄》企業備案人員購買社保數
和指模報到時間的通知
本市各《名錄》企業:
我市自實行《江門市公有資金投資工程及公共工程投標人資格預選名錄》(以下簡稱《名錄》)以來,在規范和加強我市建筑業市場的管理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我市建筑業的發展,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為進一步鼓勵我市建筑企業外向拓展,鞏固振興江門市建筑業的成效,根據市住建局文件《關于本市企業<名錄>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江建函[2011]606號),對本市企業《名錄》備案人員購買社保數和指模報到時間作如下調整:
一、本市企業申請加入《名錄》時,備案人員在江門購買社保人數與市外企業執行同一標準進行核查;
二、本市企業技術(安全)負責人和相關注冊人員確需長期派駐外地工程項目的,企業需提供上述人員派駐外地工程項目的證明材料,經核查屬實的,可每半年進行一次指模報到。
附:半年一次指模報到申請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