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工作財政專項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江門市建筑業協會黨建工作經費的管理,使黨建經費的使用做到專款專用、規范有序、合理支出,促進黨建工作的發展,根據有關規定和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的黨建工作經費
是指由上級黨委財政專項安排撥付到基層黨組織,專門用于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的組織生活的專項工作經費。
二、黨建工作經費使用范圍
1、培訓和教育管理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黨員、黨務干部等。
2、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家庭。
3、召開黨的會議,開展黨的組織生活、主題活動等專項活動支出。
4、黨建工作外出學習考察補助。
5、黨員活動陣地建設和黨組織規范化建設等。
6、開展黨內關懷慰問活動等。
三、經費來源
黨建工作經費由上一級黨委財政專項安排劃撥,不足部分,可由其它收入補充黨建工作經費。
四、黨建工作經費的使用
要從實際出發,實行專款專用,量入為出,確保合理有效使用。
五、黨建工作經費的管理
應由支部確定專人管理,書記審批確保賬目清楚、票據、手續完備。
六、經費公開
黨支部要定期召開黨員會議,將經費使用情況納入黨務公開內容,接受上級黨組織的檢查和廣大黨員的監督。
七、專款專用
黨建工作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對截留或挪用黨建經費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八、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中共江門市建筑業協會支部委員會